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3-11-07 13:29:17
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

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责任书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文书。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1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学校为每一位驾驶人提供一台运营手续完备的接送学生车辆,专人专车,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

2、学校为每辆车配备必须的卫生、维修等工具,车辆加油、维修事项由学校协同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3、学校为每辆车配备二名随车照管人员,协助驾驶人完成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4、学校按月对驾驶人进行常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协同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发放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

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主要责任

1、驾驶人要符合校车驾驶要求,确保所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有效。

2、驾驶人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3、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遵守纪律,不擅离职守。

4、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认真、准确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相关记录。

7、在驾驶过程中要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9、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会使用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并在第一时间给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三、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和局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3、驾驶人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驾驶人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人承担。

4、驾驶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随车照管人员妥善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5、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言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无理争吵,否则每次扣50元。

6、驾驶人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果出车迟到十分钟,每次扣50元,请假一天,扣相应天数工资的1/2(主要用于另请司机的部分费用),旷工则扣当日工资的2倍。

7、驾驶人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3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 ……此处隐藏8549个字……状,电话保持畅通)接送。校车不得中途随意停车,上下幼儿。

3、为保证幼儿顺利到校及校车安全,请家长或监护人遵守“人等车,车不等人”的原则。早上请您遵守校车发车时间,提前到站等候校车。校车准点发车,过时不候。如乘车幼儿,未及时赶上校车,请家长自行送幼儿到园。幼儿离园时,请家长或监护人提前到站等候校车,便于接收幼儿。

4、候车时请您和孩子在指定地点排队等候,不拥挤,不追逐打闹,注意安全。

5、如遇天气异常、堵车、修路等特殊原因,请家长稍安勿躁,密切关注班级或校车群通知,便于校车到站后,及时接走幼儿。幼儿因病因事不乘坐校车,家长要提前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或者跟车老师。

6、幼儿在校车上,应听从校车老师安排,遵守校车规定,不在车内吃零食和早餐,造成空气污染;不在车内喧哗疯闹,影响司机开车;不在车内乱扔垃圾,影响车内清洁。

7、乘车之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孩子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避免因刹车造成幼儿受伤,出现安全事故。

8、家长要配合老师,主动加强对孩子的乘车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和凭卡接送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我园全体教师将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园的校车安全工作,把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加大力度做好防范措施。为此给家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14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司机、照管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学生上下车时,需照管员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照管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十)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如遇下雪天气,应对车辆加装防滑链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校车安全的责任书15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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